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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3 02:50:49   来源:bob官方体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2年1-9月,受全球经济衰退风险日益加大、通货膨胀、新冠病毒疫情间歇性蔓延等综合因素影响,消费者的收入预期下降,消费支出能力和未来消费预期下降,相应带来以中高端市场为主的触控笔记本电脑市场需求同比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下降;同时叠加PC客户消化通道库存、谨慎推广新机种且新机种以低价的低档机型为主,从而逐步降低以中高端市场为主的触控笔记本电脑市场需求。

  2022年1-9月,公司充分的发挥全球笔记本电脑用触摸屏龙头厂商、客户资源优质且相对多元化等竞争优势,积极巩固和开拓全球笔记本电脑等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产品和车载触摸屏商品市场,一方面积极推动客户对库存产品的提货,一方面积极合理的安排新订单产品生产,全力以赴保障客户的产品交付需求,并适时适度扩充了车载触摸屏的部分产品产能,车载触摸屏产品的销量及出售的收益均较上年同期增长,该等产品的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但是,主流产品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产销量较去年同期会降低,其中第三季度该类产品产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进一步加大,同时,产线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人力成本及电费支出同比有所上升、产品结构变化等,该等产品的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下降;此外,受市场需求萎缩、整体供大于求等影响,公司ITO导电玻璃产品与TFT-LCD产品销量及出售的收益均较上年同期下降,该等产品的销售毛利同比下降;综上,公司2022年1-9月出售的收益与销售毛利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对公司2022年1-9月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2022年1-9月,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且大部分以美元计价和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产生较大的汇兑收益(上年同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产生汇兑损失),相应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积极影响。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5,136.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9,178.56万元、减少12.26%,主要是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减少影响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15.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91.16万元、减少12.08%,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产销同比下降、销售毛利率同比下降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产生汇兑收益等综合影响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066.3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778.93万元、减少21.35%,主要是本报告期出售的收益减少相应收到的销售货款减少影响所致。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6,127.92万元,增长11.27%,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到期销售货款影响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9,422.17万元,下降30.19%,主要是本报告期第三季度出售的收益减少及收回到期销售货款综合影响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66.56万元,增长31.68%,主要是本报告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影响所致。

  (4)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6,125.45万元,下降6.77%,主要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影响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1,176.79万元,增长63.84 %,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待安装调试设备及重庆莱宝工程建设增加影响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349.62万元,增长60.53%,主要是本报告期成都莱宝支付厂房装修及净化工程款影响所致。

  (7)应付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5,675.85万元,下降43.37%,主要是本报告期信用期内的材料款减少影响所致。

  (8)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627.48万元,增长147.50%,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合作方支付的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1,500万元拆迁补偿款影响所致。

  (9)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9,178.56万元,下降12.26%,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ITO导电玻璃及TFT-LCD产品的销量减少影响所致。

  (10)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2,405.51万元,下降8.88%,主要是本报告期产品出售的收益减少相应减少销售成本及产品线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人工成本、电费支出同比有所上升导致产品成本上升综合影响所致。

  (11)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0,606.48万元,下降949.76%,主要是本报告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升值产生较大汇兑收益、而上年同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略微贬值产生汇兑损失影响所致。

  (12)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9.51万元,增长45.28%,主要是本报告期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实现净利润增加影响所致。

  (1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04.41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2020年度激励基金购买资管计划产品的公允价值下降、而上年同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允价值产生收益综合影响所致。

  (14)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909.56万元,下降99.97%,主要是本报告期转回预期信用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

  (15)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93.96万元,下降64.84%,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部分闲置资产发生损失增加影响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67.52万元,下降99.82%,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努比亚公司仲裁赔偿款影响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2.04万元,增长110.77%,主要是本报告期报废闲置资产损失增加影响所致。

  (18)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104.00万元,下降32.3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确认的递延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影响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778.93万元,下降21.35%,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减少相应收到的销售货款减少影响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0,441.57万元,下降111.86%,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重庆莱宝工程建设款与采购设备款增加影响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08.11万元,增长27.47%,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股东分红款减少影响所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以及董事徐志清、王裕奎均因疫情防控原因,董事刘丽梅因工作原因,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秦湘灵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刊载于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是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重庆莱宝具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该支付的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1/2以上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和《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刊载于202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燕:女,1987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党政工作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在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工作,任职工会副主席;2022年2月至今,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资产经营部高级职员。2022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秦湘灵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2022年10月2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共同签署向客户指定的TFT-LCM供应商一一Lenovo PC HK Limited(以下简称“Lenovo PC”)提供的担保期限为两年、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按2022年10月27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57折算为人民币42,942.00万元)的《Corporate Guarantee》(英文版,翻译为《企业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的范围。

  上表中涉及公司向重庆莱宝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42,942.00万元(最高担保总额6,000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一一2022年10月27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57折算为人民币42,942.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058万元。

  7、股权结构: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重庆莱宝的出资比例为100%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2年6月30日及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期限内,公司为重庆莱宝提供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不涉及通过资产等标的做担保的情形。

  2、担保期限:两年,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

  (1)在约定的到期时间内、收到付款通知书或在其它情况下,重庆莱宝承担相关供货协议项下之责任、义务和债务,担保人承诺为重庆莱宝提供完整、及时、全额支付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履约担保,不得因重庆莱宝或担保人之索赔或辩护而扣除或抵消。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保函具有持续性,且(i)其有效期截止至所有供货协议项下所有已担保债务和本保函项下任何应付且不可撤销的数额足额支付为止,且(ii)本保函对担保人、担保人之继任人和转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如出现重庆莱宝未及时向Lenovo PC无条件支付供货协议项下全部金额时,Lenovo PC则须通过邮递或直接递交的方式将书面付款通知书送至担保人,担保人收到该通知书后即须立刻担责。相关供货协议项下该重庆莱宝账户的应付款项到期的,该通知书可不受时效性和及时性之要求而在任意时间内发出。担保人同意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5日内全额支付到期且未支付的款项。因担保人或重庆莱宝迟于约定时间支付、导致Lenovo PC产生合理律师费和法律费用的,担保人亦同意见票即付。

  (3)如重庆莱宝因破产、无力偿付或因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导致任意已担保债务的付款时间受影响,Lenovo PC书面要求支付款项的,担保人须立即支付相关供货协议条款项下的应付款项。如任意已担保债务的支付被撤销、或因重庆莱宝无力偿付、破产或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必须以其他方式被恢复或返还的,与该付款相关的担保人之债务责任应恢复到赔付前之初始状态,即使该款项已到期但尚未支付。

  (4)在本保函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任意让与或转让而导致重庆莱宝的所有权或组织架构发生任意改变、或因此让与、转让或转移其债务责任至任意受让人或转让人的,本保函继续将与该重庆莱宝账号相关的总金额费用适用至新的或被替代的法律实体。本保函不因担保人的任何破产诉讼而失效。

  1、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其等值外币的担保。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是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还债务的能力、信用状况等做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重庆莱宝具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增加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一一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未向企业来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237.70万元(其中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500万美元,按会议召开日2021年8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4754折算为人民币3,237.7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179.7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按2022年10月27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157折算为人民币42,942.00万元,以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一一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500万美元履约担保,按担保协议签署日2021年8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4754折算为人民币3,23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67,568.27万元的9.8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7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注1:2021年,复核天地数码、正元智慧、威星智能2020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参考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水平及市场行情,公司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按增值税税率6%计,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酬95.4万元(含税),与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95万元(含税)基本持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背景资料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202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3.4条款等证券监管有关要求,建议同时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经与天健会计所初步协商,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我们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

  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202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3.4条款等证券监管有关要求,我们建议公司同时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我们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202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3.4条款等证券监管有关要求,我们建议公司同时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7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邓移好先生的《辞职报告》,鉴于公司近年来资产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充,子公司不断扩充,为集中精力做好资产经营部相关管理工作,其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移好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资产经营部经理,负责资产经营部相关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邓移好先生在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曾燕:女,1987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党政工作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在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工作,任职工会副主席;2022年2月至今,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资产经营部高级职员。2022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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